因大雨積水的坑洞路面而跌倒,可以如何請求國家賠償?

分享連結: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前陣子,全台灣適逢大雨季節,多日強降雨不斷,連帶也影響了路面上的交通狀況,而如果機車騎士或汽車駕駛於大雨積水之際,不幸行經到有坑洞的道路而受傷時,此時,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嗎?而如果可以請求的話,又可以注意些什麼呢?

一、相關的國家賠償責任為何?
道路上有坑洞,國家可能需要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負起賠償責任,而本條是屬於國家的「無過失賠償責任」,如果國家負責該道路的管理機關,沒有盡到定期養護、巡查、維修道路的管理責任時,不論管理機關本身有沒有促成事件的發生,都必須要依法負起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當管理機關沒有善盡應有的管理責任時,就算事件的發生是因為天災、突發意外、不可抗力事件等等因素,管理機關依然無法免除國家賠償責任。

二、事故發生第一時間該做什麼?
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在確保完自身安全無虞之下,可先下車拍攝路面現況照片(應包含現場坑洞、附近是否有設置警告標誌等狀況,並留意車輛是否留有相關行車紀錄),並報請警察前來協助處理,同時留存警察所開立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做好最初步的存證工作。

而後續若有因為受傷至醫院診療的單據,例如:診斷證明書;抑或是將車輛送往維修的單據,例如:維修估價單、繳費發票等,也都可以妥善保存,作為證明有因此受有傷害的依據。

三、應該如何提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依照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必須要先透過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道路坑洞的賠償義務機關,通常是事故路面管理之縣市政府)請求,當事人不得自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只有當機關拒絕賠償、逾時不協議、協議逾時不成立時,當事人才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向「該事故路段管轄之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國賠訴訟。

而在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就事故發生所因而花費的醫療費、喪葬費,也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2項,透過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的方式,請求國家先行支付相關的醫療費、喪葬費,以求在訴訟進行的過程中,得以先暫時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上面所說的國家賠償請求權,依照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規定,需要在當事人知道事件發生的2年內提起,才會是合法有效的喔!

王瀚誼 3

服務電話:07-727-8008
服務信箱:wanghanyilawyer@gmail.com
服務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永裕街42-12號1樓
連結網址:https://www.wlaw.tw/

圖片1

https://wanglaw.tw/

圖片2

分享連結:

熱門

【記者/于茹玲 台南報導】 為迎接臺南400,虎頭埤風景區推出限量2025-2026雙年卡,享無限次入園優惠, …

【記者/宋佳景 台中報導】 ART365美術館於12月8日盛大揭幕知名藝術家黃文棟(黃一)的生活美學展《坐看雲 …

藝術家郭正參深受西方抽象藝術影響,以其獨特的創作風格著稱,畫作以厚重的層次和符號標記為特色。抓住思想即記憶軌道中經久不滅的感動,在畫布上涵蓋了從紋理厚重的抽象畫到線性構圖的人物畫等各式圖象,郭正參個展《裸男。瓶花。風景》將在ART365展至7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