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今年4月接獲民眾投訴,西屯區某燒肉店業者涉銷售逾期肉品給不知情民眾,食安處接獲陳情後隨即聯繫檢警調等單位前往稽查,共查獲逾期肉品等共14品項(共261.4公斤),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重罰業者168萬,另台中地檢署今(13)日偵結偵結並依共同詐欺取財及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嫌提起公訴。食安處也呼籲業者應遵循效期及落實先進先出管理,如查獲不法將依法重罰。
食安處說明,此案在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下,會同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等單位進行稽查與偵辦,業者坦承部分原料係因未落實先進先出以致違規逾期存放,另聲稱冷藏和牛肉到期後即分裝冷凍保存,僅作為內部員工訓練用未販售給消費者,惟食安處核對銷售明細與業者說詞不符,且逾期儲存即確實違反食安法規定,除現場封存該等問題產品,並依法重罰業者。
食安處指出,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食安處將待業者罰鍰全數繳清後,依實收罰款50%,核發檢舉獎金計84萬元。另此案封存的逾期原料業已於今年8月8日完成銷毀,且業者於8月1日辦理停業由他公司承接營運,食安處將持續不定期稽查。另呼籲台中市業者應遵循效期及落實先進先出管理,如查獲不法將依法重罰,維護市民食安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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