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凱米颱風侵襲台灣,隨後發生的一起離奇案件震撼社會。這起事件不僅讓人聯想到江國慶案,更讓人質疑台灣司法體制是否仍在以程序正義和人權為核心運作。一位無辜的陳女士被突然捲入一場司法旋風,從此陷入長期的心理折磨和冤屈。
清晨的噩夢。兩個月前的一天清晨,陳女士被一連串的電話鈴聲驚醒。電話那頭自稱是員警的人通知她必須立即到警察局配合調查。陳女士以為自己只是作為證人到場,卻在警局看到了拘票,才得知自己已被列為嫌疑人和被告。她雖然感到錯愕,但認為自己清白無罪,因此並未聘請律師,直接接受了警方的偵訊。
然而,這場偵訊的過程讓陳女士徹底明白了什麼是「司法霸凌」。「指認」還是「精神折磨」?在警局,員警要求陳女士協助指認一位亡者,然而所使用的方法卻令人震驚。他們遞給陳女士一本厚厚的法醫勘驗照片冊,其中充滿了解剖後的遺體照片以及人體器官的特寫。這些血腥的圖片讓陳女士感到無比困惑和不適:「這是在指認亡者,還是在認器官?這樣的方式怎麼能辨認出是否認識死者?」
這種方式對陳女士來說,是一場精神的摧殘。她質疑:「這不是在尊重死者,更是在羞辱生者。難道台灣的司法可以如此對待人民嗎?」
威脅與疲勞轟炸的折磨,在第一次偵訊過程中,員警不僅強迫陳女士觀看照片,還言語恐嚇:「問心無愧的都抓進去關了!」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陳女士的手機被沒收,並被銬進拘留室。在冰冷的水泥椅上長時間等待時,她的舊疾腰痛發作,無法站立,但現場無人提供協助。
當晚,陳女士被帶到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訊問。由於偵訊持續了十幾個小時,疲憊不堪的陳女士試圖詢問時間,卻被拒絕回答。偵訊在凌晨三點結束,陳女士雖被允許交保,但仍被扣押手機,讓她無法求助。這些過程,讓陳女士深感自己正遭受系統性的「精神凌虐」。
偵查不公開?讓人更加心寒的是,第二天清晨,偵訊過程中的照片竟然出現在新聞報導中。這直接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讓陳女士感到自己不僅被司法體制羞辱,更被媒體汙名化。
「我是清白的,但現在整個社會都在看我的笑話。」陳女士忍無可忍,決定向法律專家和人權團體求助,尋求洗刷冤屈的方法。
司法體制的反思。陳女士的經歷讓人不禁聯想到江國慶案。十幾年前,一名無辜的士兵因司法系統的偏頗與濫權,成為冤案的犧牲品。如今,同樣的情節似乎再次上演。這次的受害者質疑:「警檢體系是否仍在濫用權力,忽視程序正義,讓更多無辜者淪為受害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陳女士表示,她將不再沉默。「我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我要站出來,讓更多人了解司法霸凌的真相!」
呼籲正義回歸。陳女士的故事提醒社會,司法體系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僅要捍衛無辜,更應避免濫用權力對人民造成二次傷害。當人們對司法失去信心,正義的價值將不復存在。
台灣以自由民主和人權自豪,但這些價值不能僅停留在口號中。每個個案、每個生命,都應受到尊重。陳女士的勇敢站出,為台灣的司法體系敲響警鐘。她用自己的痛苦經歷告訴社會:「我們不能等待下一「江國慶」出現,才來反思與改革!」
陳女控訴,關於惡檢的樣貌,實在看不下去,尤其是濫權濫訴的主任檢察官,包括案號:高院110上易1514、基隆地院109原訴23、北地107易772、北地106訴503、北地107全訴30、北地107訴868等11個備受爭議的案件。
人權學者曾建元教授強調,台灣自威權邁向法治社會迄今時間並不長,許多的制度在運用及歷史經驗上也相較之下走出了自己的特色。以訴訟制度而言,多數人的印象還是停留在包青天升堂、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階段。而威權時期的統治經驗,也讓人對司法制度有不信任感存在。
有點巧合的是,資深法律人表示,我國無論是民事或是刑事訴訟制度,基本上沒有選案機制,所謂的「選案機制」也就是賦予法院當認為原告或檢察官的起訴顯非合法的時候,可以直接撤銷的權力。
法界人士強調,沒有「選案機制」的好處在於,原告起訴後被告就有應訴的義務,避免被認為法院「吃案」而被懷疑不公正。但,壞處在於,如果原告的目的並不是要真正獲得勝利,而只是單純想騷擾對方,甚至是重複主張錯誤見解,法院都必須要全盤收受,把案件通知對方答辯,造成法院資源的消耗跟對造為了應訴而疲於奔命。
曾建元教授補充說明,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中指出,台灣應積極有效解決濫訴問題,尤其,台灣的司法制度確實存在濫訴的事實,而被認為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冤屈再現!女控訴司法霸凌 直指系統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