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彩娥 報導】
為配合114年機車學習駕駛證制度的實施,交通部公路總局積極推動機車道路駕駛訓練,並於114年1月6日在臺中市大鑫駕訓班舉辦「機車道路駕駛訓練駕訓師資專案講習班」第4至第6期訓練課程。臺中區監理所副所長葉士坤親自蒞臨指導,並由所長孫榮德陪同視察,強調透過制度化專業訓練全面提升教練教學水平,為機車學習駕駛證制度的落實奠定良好基礎。
此次訓練課程旨在提升駕訓班教練的專業知識與駕駛技能,特別邀請台灣本田二輪事業部安駕團隊協助授課,並依據「機車道路駕駛訓練課程教學課綱」設計教學內容,全面涵蓋機車應用駕駛與道路駕駛教育訓練。課程結構實用且符合實際需求,為教練未來執教提供可靠參考。術科訓練以實際道路演練為主,每組由5名學員與2名教練共同參與,騎行約4公里,課程重點涵蓋行前檢查、場內應用駕駛(如直線行駛、直線煞車、8字型轉彎、坡道行駛),以及實際道路上的10項駕駛重點,包括左轉彎、右轉彎、變換車道、路口停讓、禮讓行人、路邊起步等。此外,課程強調安全駕駛觀念與防禦駕駛技能,透過實際操作及課後評核,幫助教練深入理解安全駕駛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教學能力。
臺中區監理所副所長葉士坤表示,透過結合場內與道路實地練習的教學模式,能有效提升駕駛者的道路應變能力與安全意識,期望未來這套課程能成為駕訓班教學的新標準,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與秩序。
針對交通安全保障問題,臺北區監理所提醒,所有車輛上路前均需投保強制險。自113年11月底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全面規定領牌納管,未投保強制險即上路者,將被處以新臺幣750元以上至1,500元以下罰鍰;如涉及交通事故,則可裁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至1萬2,000元以下罰鍰。臺北區監理所進一步說明,車主應盡速完成強制險投保與領牌手續,已投保但即將到期的車主,也需儘早續保,確保保險有效性。若發生事故,僅有有效保險才能快速獲得基本保障,減少車主負擔並避免相關法律責任。
交通部公路總局強調,未來將持續深化機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管理措施,並結合訓練與宣導活動,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實現更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