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日幼教師不當體罰遭嚴懲 教評會決議解聘且1年不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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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台中市烏日區某幼兒園教師今年2月中旬疑似不當對待幼生,市府教育局接獲通報後,積極處理在1個月內調查完成,不當管教、體罰及不當對待幼生屬實,於3月13日開會審議,決議予以解聘、且管制 1年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並裁罰6萬元罰鍰,另函請學校儘速召開教評會審議應否解聘。學校教評會昨(31)日審議決議解聘該師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此外,該師也涉有其他違規事項,相關事證已移請地檢署查辦。

教育局指出,2月18日獲報烏日區某幼兒園通報2月17日檢視班級監視器時,發現該師於2月14日因兩位幼生排隊拿杯子喝水時起爭執,疑似將其中一名幼生的手放入水杯櫃門邊,再將櫃門關上,造成幼生手部紅腫。

教育局調查後發現,該師2月12日及13日連續2日,因幼生坐椅子時翹起來,無預警將幼生椅子翻倒,致幼生跌坐在地並大聲哭泣。經教育局3月13日召開台中市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決議,幼兒園應予解聘且管制1年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並裁罰6萬元罰鍰,另函請學校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應否解聘;學校在3月31日召開教評會審議決議解聘該師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該師尚疑似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等情事,學校已依規調查中。

此外,該師原擔任幼兒園主任期間,發生午餐退費及幼生延長照顧服務收費未入公庫等疑義,教育局已將相關事證移請地檢署偵辦。教育局重申,台中市教保服務以「零體罰」為原則,呼籲各園應以溫暖、正向的態度實施教保服務,如有違法絕對嚴懲重罰。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烏日某幼兒園教師不當體罰幼生遭嚴懲 教評會決議解聘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新聞來源:民生電子報Lif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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