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宋佳景 台中報導
台中潭子區端午暗夜三隻狗子趁著夜黑風高結夥作案,呂姓民眾一早看到愛車模樣氣炸報警。
住在台中市潭子區的呂姓民眾早上在三合院住家前散步時,看到家裡自小客車輪胎及車上板金多處傷痕累累,經調閱監視器察看,發現三隻狗趁暗夜在車旁徘迴,隨後集體攻擊車上輪胎及板金,呂姓民眾研判三隻狗應該是附近民眾飼養,卻不細繩放任狗兒夜晚閒晃作案,已經報警處理並通報動保處。

根據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依其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經勸導不改善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犬隻未細繩不但危及犬隻自身安全,更是會有造成行人車輛的安危,,台中市太平區就有一民眾因飼養的狗穿越馬路,害死騎士的案例,飼主因此被判刑5個月徒刑,並判賠246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