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周嘉華/台北報導】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簡稱林鐵及文資處)表示,已於今年1月12日與檜意森活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檜村公司)協議,並於1月15日終止「嘉義市檜意森活村營運移轉案繼續委託營運契約」,自1月16日起正式收回檜意森活村經營權,改由林鐵及文資處自行管理。
林鐵及文資處指出,檜意森活村自民國102年起,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採OT模式委託檜村公司經營。由於營運績效符合契約所訂優先定約條件,雙方於113年3月1日完成續約,合約期限原訂至118年2月28日止。

不過,因檜村公司負責人所經營的其他旅遊事業出現經營困難,衍生財務問題,影響檜意森活村相關費用繳納。林鐵及文資處指出,已多次行文要求檜村公司限期改善,並明確通知須於1月15日前繳清積欠的租金、權利金及逾期罰金等款項,否則將依約終止契約。最終,檜村公司負責人主動於1月12日與林鐵及文資處協議提前解約,並於1月15日完成契約終止程序。
針對後續營運,林鐵及文資處表示,已著手相關銜接作業,收回經營權後,將留用檜村公司部分現場管理人員,確保園區運作穩定;並自今(13)日起,派員逐一與園區內既有店家進行說明與溝通,研議換約及持續營業事宜,力求維持園區正常營運,避免影響遊客權益,確保服務不中斷。

至於檜村公司積欠的相關費用,林鐵及文資處強調,將依法持續追償,並要求檜村公司負責人儘速妥善處理與園區店家間的債務問題,保障相關權益。
此外,林鐵及文資處也透露,早在114年6月即已啟動檜意森活村新一波促參案的前置作業。在完成招商作業前,將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公開標租,引進新業者接手經營,期盼透過穩定經營與優化管理,持續活絡檜意森活村的文化觀光功能,促進嘉義地區整體觀光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