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李仲葆/台中報導】
台中29歲陳姓男子去年喝下20多包毒品咖啡包後,持改造手槍闖入西屯區游泳學校,當時一名教練正帶著6歲、7歲兄妹學游泳,陳男竟持槍瞄準教練及6歲女童扣下扳機,第一次因槍枝卡彈未擊發,教練趕緊帶著孩子逃離,沒想到陳男竟再次拉動滑套、重新上膛,再度朝3人瞄準扣扳機,槍枝第二次仍未擊發,兩名幼童才因此逃過一劫。

陳男後來持槍離開泳池,還以槍柄敲破路旁轎車擋風玻璃,警方趕抵後將他制伏,起獲改造手槍、26顆子彈及毒品咖啡包。案件經台中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4月,刑後監護2年。陳男上訴時提出自己在看守所表現良好、獲頒獎狀,以及家中還有2歲幼兒需要扶養等理由,但台中高分院9月2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這起案件引發的爭議,不只是「為什麼沒有死人」。法律上,槍枝沒有擊發、沒有人死亡,確實構成未遂;但從行為過程來看,陳男並非只有持槍恐嚇,而是已經兩度瞄準並扣下扳機。第一次卡彈後,他沒有停止,反而重新拉滑套再次開槍。最終沒有造成死亡,是槍枝未正常擊發,而不是被害幼童已經脫離危險。
因此,這起案件留下的問題是:**當一名成年人持槍對著6歲幼童兩度扣下扳機,最終因槍枝故障沒有造成死亡,刑度究竟應該如何衡量?**法院判決所反映的是「未遂結果」與「犯罪行為危險程度」之間的量刑取捨,也成為這起案件最受社會關注的爭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