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國民黨團 林智堅論文抄襲侵權! 不要模糊焦點!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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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嘉華 台北報導

身陷論文疑似抄襲案的新竹市長林智堅,對外一直說不清楚、講不明白,只能用政治語言,一再訴求自己是清白的。國民黨團今(7)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竹科在96年12月竹科依採購法與中華大學簽約,委託進行「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周邊居民滿意度」研究,合約第14條規範研究報告成果著作權歸竹科所有,任何人包括研究主持人都不可以擅自使用。換句話說,根據林智堅市長的說法,即便他共同參與研究,也不可以擅自將研究報告一部或全部當作碩士論文,這已經涉嫌觸犯《著作權法》的侵權、剽竊。林智堅市長是不是該出來說清楚?不要用政治語言模糊焦點,像個男人,勇敢面對!

總召曾銘宗表示,昨天新竹市長林智堅稱:「國民黨說他的論文是抄襲的言論,是選舉奧步」,國民黨團呼籲林智堅市長出來面對。首先,有關台大國發所的部分,各界都有在質疑,若林智堅市長提供資料給余正煌,那為何林智堅市長論文要引用余正煌資料?邏輯不通。余正煌寫不出論文,不去找指導教授李碧涵老師,卻找陳明通教授?余正煌先畢業,陳明通教授也是余正煌的口試委員,卻沒看出兩篇論文高度重疊?最後,即使是余正煌參考數據,為何相似度高達70%?連錯字都一樣?

曾銘宗指出,中華大學碩士論文爭議更大,國民黨團找出合約書,在96年12月竹科依採購法委託中華大學進「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周邊居民滿意度」研究,合約簽訂雙方是竹科與中華大學,計畫主持人李友錚,合約寫得很清楚 在第14條:「廠商應履行契約完成著作權於著作權的全部,著作權完成的同時,讓給機關,著作權全部歸屬竹科。」換句話說,即使連寫研究報告的老師都沒有著作權,更何況是林智堅市長?基本上林智堅市長把這份報告拿去做碩士論文,已經侵害竹科的著作權。

曾銘宗表示,根據《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也有違反著作權相關處罰規定,林智堅市長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不只是抄襲,還更嚴重地侵害竹科著作權,國民黨團強力要求科技部督導竹科,依法提出告訴 追究林智堅市長的民事跟刑事責任。另外,也再次呼籲中華大學,盡速組成委員會調查相關事證,必要時撤銷林智堅市長的碩士學位。

曾銘宗表示,關於台大國發所的部分,余正煌到底是抄林智堅市長論文?還是林智堅市長抄余正煌論文?請余正煌出來講清楚、說明白,勇敢出來捍衛自己的清白,雖然現在身在調查局有所不便,但這涉及到一生清譽,也涉及到台大學位問題,趕快出來跟國人說明白。

藍委賴士葆表示,針對林智堅市長抄襲論文事件,無論是中華大學、還是台大,都是清楚的事實,外界仍有質疑。首先,林智堅市長在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是幾乎跟竹科委託的研究計畫完全一樣。根據政府相關規定,政府委託的研究計畫,其研究報告、著作權就屬於政府。所以,林智堅市長剽竊政府研究計畫結果,再清楚不過的事實。結果,竹科現在以拖待變,有護航林智堅市長之嫌,還要發文給中華大學,不是應該直接對林智堅市長提告嗎?這麼清楚不過的事實,假如今天不是林智堅市長的話,是不是竹科早就提告了,花了45萬委託的報告,結果還被拿去當碩士論文 當然要對碩士論文撰寫者提告。事實上外界都知道,中華大學的董事長是民進黨發言人,根本就是官官相護、以拖待變。

賴士葆表示,現在的台大教授、學生你不生氣嗎?因為國安局長陳明通已經證實余正煌參考林智堅市長的資料,雖然資料可以使用,但論文內容怎麼都是一樣?而起還是先畢業抄後畢業的論文?難道陳明通局長官大學問大,說法可以呼嚨大家?我以過去一、二十年教授經驗,陳明通局長在國發所擔任教授時候,國發所在職專班,專門在替相當政治人物洗學歷,這是何等悲哀?台大人不生氣嗎?

賴士葆指出,陳明通局長的公開聲明,不就是證實,不是余正煌抄林智堅市長,就是林智堅市長抄余正煌,但一般人認知,都是後畢業抄先畢業,余正煌現在被消失,不敢出來講話。賴士葆公開點名陳明通局長,為什麼指導這麼多政治人物,包括民意代表立委、政府官員,為什麼你指導過的學生,論文可以公開的篇數這麼少?只有5篇?難道是因為2020年後有論文比對軟體,所以怕了?台大目前的做法,要求現在開始要拿碩博士才開始這樣做,呼籲台大校長請維護學術清譽, 要溯及既往,尤其是透過國發所在職班拿到碩士學位的民代,公開給社會大眾檢視,到底寫得有多好。

賴士葆表示,民調調資料可以共用,但寫法當然不同,一樣的食材,炒出來的菜就不一樣,而林智堅市長的論文內容,與余正煌幾乎是一模一樣,陳明通局長在台大國發所教授任內,收了這麼多政治人物當他學生,但是不希望透過一些抄襲行為漂白學歷;然而,台大國發所教授、學生們難道都不生氣嗎?林智堅市長論文疑似抄襲案讓台大蒙羞,台灣第一學府居然可以允許讓這些政治人物,輕易拿到碩士學位。賴士葆呼籲林智堅市長像個男人,學學高雄市議員李眉蓁,當初李眉蓁被質疑碩士論文,主動宣布放棄碩士學位。

賴士葆表示,中華大學論文案事實就這麼清楚,不管有無參與研究計畫,研究計畫是政府標案委託,財產屬於政府、竹科管理局,林智堅市長侵犯著作權,抄襲 剽竊,請比照李眉蓁,自行求退回中華大學的碩士學位,同時也呼籲竹科不要玩拖字訣,立刻提告林志堅侵犯著作權,才是正道。

藍委費鴻泰表示,關於論文抄襲比例,有人用10來作比擬,一流大學是10分,內容有二成類似的是二流大學,三成以上是三流或不入流的大學,林智堅市長與抄襲竹科研究報告相似度七八成,不知道中華大學是屬於幾流大學?林智堅市長的論文,中文參考書目沒有國科會,竹科研究的報告,沒有說明引用來源,林智堅市長論文有那麼多相似處,必須要說明參考來源,但林智堅市長的論文,參考書目中沒有註明竹科研究報告。

費鴻泰指出,林智堅市長論文引用「品質月刊」第二章文獻探討,內容包括國家滿意度指標提到瑞典、美國、歐洲,卻刻意跳過中國大陸,雖然有說明出處,但是文獻探討有五節,一到四節都來自2005年品質月刊內容,第五節則來自另外一篇,文獻探討若沒有創意,只參考兩篇,而且文字幾乎複製貼上,雖然有說引自哪裡,重複性幾乎是品質月刊全部內容。

費鴻泰進一步指出,林智堅市長的論文內容中,寫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就改成「某科學工業園區」,但是在第一頁緒論中,新竹改成「某」,但「竹科」二字不等於「新竹」,校正軟體沒改到,同樣出現「竹科」二字,令人啼笑皆非。費鴻泰表示,若有參與大企劃,抽出某一部分變成獨立發展論文,這是你的貢獻,但不能把計畫變成你的學生論文,學生論文之所以一人掛名,代表獨立製作、發展 、思考,大計畫可以拿其中子計畫做出另外研究論文,但不能將大計畫通通變成你的論文,竹科若不提告,就變成共犯,學術就像是皇后的貞操,不能隨意被剽竊玷汙。

費鴻泰表示,國民黨團計畫邀請知名大學教授,共同組成類似調查委員會組織,好好研究林智堅市長這兩篇論文,站在學術上的角度,審視到底是抄襲?還是剽竊?也好好檢驗中華大學的老師們,如何指導學生?也檢視一下陳明通局長在台大國發所擔任教授時,是如何指導學生?在台灣一流學府會發生論文抄襲事件,是該好好檢討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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