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宋佳景/台中報導】
台中爆發重大食安案!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製造苯駢芘超標沙拉油案,查出中聯公司使用巴西黃豆製油,部分原料及製程出現異常後,仍放寬原料進料標準,生產出苯駢芘超過法定限量的沙拉油,並交由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分裝、調合或販售。
檢方追查後認定,中聯、福壽、福懋、泰山4家公司及15名自然人涉案,總計19名被告遭依法起訴;另查出4家公司涉及犯罪不法所得約8億8731萬元,檢方已向法院聲請沒收及追徵,並對多名主要負責人提出重刑求刑。
這起案件源於下游業者及檢驗機構檢出油品苯駢芘含量超標。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訂定的「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食用油脂中的苯駢芘限量為2.0微克/公斤(ppb)。台中地檢署接獲相關情資後,立即啟動民生犯罪聯繫平台,並指揮檢警調組成專案小組追查。
檢方查出,中聯公司在今年4月至5月間,使用福壽、福懋、泰山3家公司共同採購的巴西黃豆製造沙拉油。其中一批黃豆原料被發現熱損粒比例偏高,恐增加製程產生苯駢芘的風險,但中聯公司高階主管疑未提高警覺,反而將黃豆熱損粒進料管制標準從原本0.5%大幅放寬至5%,卻沒有同步增加製程檢驗及管制措施。
更讓檢方認定情節重大的是,中聯公司董事長蔡姓男子、總經理余姓男子及廠長陳姓男子等人,今年5月間已知悉沙拉油製程中的半成品「脫膠油」檢驗出苯駢芘異常,卻未立即全面清查、改善製程,也沒有依法主動通報主管機關及辦理回收,直到6月30日才通報。
檢方比對原料驗收、製程紀錄、檢驗結果及油品流向後,認定中聯公司生產包括批號「315-1150404」在內共7批沙拉油,總量高達8478.88公噸,苯駢芘含量超過法定標準,之後分別交付福壽、福懋及泰山等公司分裝、調合或販售。
問題油品流入下游後,檢方再查出,福壽、福懋及泰山公司部分高階主管在今年5、6月間已知產品使用上述問題油品,卻未立即停止販售、下架回收或通報主管機關,反而疑似持續將相關油品製成產品,販售給不知情的食品廠商、餐飲業者及消費者。
檢方認定,福壽公司因此取得銷售款531萬6289元,福懋公司取得196萬8172元,泰山公司則取得28萬7309元,相關人員涉嫌違反食安法及詐欺等罪嫌。
此外,中聯公司在6月30日向主管機關通報時,還被查出涉嫌「短報」問題油品數量。檢方指出,315號桶槽問題油品實際產量達128萬9760公斤,通報時卻申報僅52萬2176公斤,短報76萬7584公斤,約占實際產量59.5%,恐影響主管機關判斷食品安全溯源,以及後續回收、下架範圍。
為掌握相關證據,專案小組自7月9日起陸續發動4波搜索,至8月4日止,搜索中聯、福壽、福懋、泰山及相關人員處所,查扣手機26支、電腦主機、硬碟、隨身碟、內部製程文件及檢驗報告等證物。
檢方偵辦期間,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姓男子、廠長陳姓男子,以及泰山公司前、後任總經理沈姓、蔡姓男子等4人,均獲法院裁准;另聲請扣押4家公司名下不動產,也獲法院准許。
經10多名檢察官密集偵辦,訊問被告及證人超過70人次,並分析手機數位資料、比對原料驗收及製程紀錄、追查問題油品流向,檢方認定犯罪事證明確,依法起訴4家公司及15名自然人。
檢方指出,中聯公司相關人員涉嫌製造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罪、未依法通報等罪嫌;福壽、福懋、泰山相關人員則涉嫌販售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未主動停止販售及回收,以及詐欺取財等罪。部分被告另涉及偽造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4家公司則依法請求法院科處罰金。
在求刑部分,檢方認定中聯及販售端負決策責任的蔡姓、余姓、陳姓、洪姓、劉姓及張姓等6名被告,對食品安全及消費者權益造成重大危害,分別建請法院依食安法相關罪嫌從重量刑,最高求處7年有期徒刑及8000萬元罰金;部分詐欺罪則建請最高7年或5年徒刑及罰金。余姓被告另涉及偽造文書部分,檢方再求處最高3年徒刑。
本案犯罪不法所得經檢方估算約8億8731萬元,其中中聯公司約3億7307萬元、福壽公司約2億13萬元、福懋公司約1億8390萬元、泰山公司約1億3021萬元,檢方均已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力求徹底剝奪不法利益。
台中地檢署強調,食品安全攸關全民健康,食品製造及販售業者對原料驗收、製程管理、產品檢驗及異常通報均負有高度注意義務,一旦發現食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立即停止製造、加工及販售,並依法下架、回收及通報。
檢方表示,對於業者若明知食品存在危害人體健康疑慮,仍執意製造、販售、隱匿或虛偽通報,將列為重大民生犯罪從嚴查辦,並持續追查犯罪所得,維護食品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